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956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河南九头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402民初956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民事判决书的第6页倒数第1行
“120000元”更正为“120000(包含已垫付的医疗费25000元)”。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