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井陉县启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107民初660号
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井陉县启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原告石家庄市矿区宏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领军
法官助理回飞 书记员贾倩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