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违规将工地污水排入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冀环规范〔2020〕4号)第3条和第4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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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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