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中成建筑有限公司

隆化县中成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25执保75号 申请人隆化县中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隆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825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唐山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4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冀0825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