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曾真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冀0184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新乐市承安镇三里铺村西。
法定代表人:颜慧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曾真真,女,汉族,1987年9月生,山东省平原县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真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执行,于2022年2月23日向被执行人曾真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30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