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9执651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永华街道办事处天威中路。
法定发表人:马学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刘通,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7124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任小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