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云祥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65337号 原告:****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大碱路东尖坨村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59号A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71号33号综合楼3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爱茵根起重机制造厂(LIEBHERR-WERKEHINGENGMBH),德意志联邦共和国89584多瑙爱茵根汉斯-****-街1号。 原告****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爱茵根起重机制造厂(LIEBHERR-WERKEHINGENGMBH)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现原告方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5元,由原告****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戴 姣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