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上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4民初5135号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BLHT9U,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路**第****。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法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5467260R,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市长安区高营大街**恒大御景半岛**商业**>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住所地南通市海门,住所地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93087269765G,住所地***循环化工园区徐村西安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徐新芝,执行董事。 被告::郑州纳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8CK63M,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之窗**座****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F5WQT42,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郑州纳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8月9日向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收到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