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凯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天洋地产(某某)有限公司、河北凯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2民终2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洋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惠兴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天洋城4代2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凯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北区清科园108-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天洋地产(迁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惠兴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天洋城4代2号楼三层301-3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天洋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北凯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天洋地产(迁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21)冀0283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洋地产(**)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天洋地产(**)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吴 凡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涛 书 记 员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