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晟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保定市晟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2020)冀11民他37号

叶成:

你因与被上诉人阜城县四联商砼有限公司、保定市晟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8民初20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经调卷审查,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给你邮寄判决书,你于2020年5月23日签收该判决书,你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2020年6月8日前)提起上诉,你于2020年6月9日提交上诉状已经超过上诉期限,本院依法不予受理。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