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336号
原告:重庆辰希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国际建材市场综合区12厅24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M2TE83。
法定代表人:廖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慧捷,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红斌,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俊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街103号附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84236360W。
法定代表人:程迪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辰希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俊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辰希木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辰希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3770元,由原告重庆辰希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汤华巍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邓媛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