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殷路***,总经理。
被申请人*剑,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剑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剑名下银行存款158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剑所有的银行存款158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