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与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496号
原告: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15805E。
法定代表人:殷路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婷婷,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6层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67680727。
法定代表人:刘华,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原告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肖明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何佳杰
书 记 员 郭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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