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01民辖终2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德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路萍。
原审被告:重庆华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0112民初2265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双方口头约定由沙坪坝区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请求撤销原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承揽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重庆市*北区,重庆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称双方口头约定由沙坪坝区法院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认为应移送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劲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潘晶晶
书记员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