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2民初7153号 原告:***,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2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008926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