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5196号之一 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梓潼街道东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305016898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住所地重庆市巴****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150011374286641X9。 法定代表人:***,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永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唐幸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