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5民初4738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欣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核桃湾111幢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8281066X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欣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喻 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胡 然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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