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民初6366号之二 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涂山路566号1单元负1层门面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74872689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箭河路5号附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6859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38790T。 法定代表人:***。 破产管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号财富金融中心****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560元,减半收取24780元,由原告重庆市其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杰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唐幸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