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腾辉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襄某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执4568号 申请执行人:襄***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中航大道国际电子技术创新园**厂房。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月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卧龙镇猫林沟村**。 关于本院执行的襄***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鄂0606民初45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襄***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2020年8月29日,本院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在执行中,经本院司法查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已有的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余额较少,暂无法执行;除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现申请执行人襄***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执行员  刘 勇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罗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