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13民初15806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塘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5913995X。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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