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5民初36082号
原告:***,男,196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
被告: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五塘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5913995X。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2023年12月4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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