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冀0984执保29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37391034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河北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308127817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天津泰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1-1,2,3-9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5KC9Y9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2022)冀0984民初149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8287.19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北建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泰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8287.19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张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