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藏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30民初5号
原告: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大西门五号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3049864544。
法定代表人:魏刚,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铎,男,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雕,男,陕西善爱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藏***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圣地阳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1K581K。
法定代表人:张增龙,男,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泰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东路1号万众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78602909W。
法定代表人:郑洪伟,男,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基地航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22219033X4。
法定代表人:王晓龙,男,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金马星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陕西泰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88元,由原告重庆刚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董万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白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