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欣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欣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3310号
新疆欣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920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阿克苏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