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保11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被保全人: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085376794Y,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北路。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圣卓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3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第三人***、***名下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居民小区房屋。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115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