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1403号
新疆康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330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阿克苏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斌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
时间
保全
期限
到期
时间
1
冯斌
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华能支行尾号205357 账户中的存款0.00 元
2021/08/20
12个月
2022/08/19
2
冯斌
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 92621 账户中的存款 0.00 元
2021/08/20
12个月
2022/08/19
3
冯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解放路支行尾号 220851 账户中的存款 0.00 元
2021/08/20
12个月
2022/08/19
4
冯斌
工行新疆阿克苏解放路支行尾号 020221 账户中的存款 0.00 元
2021/08/20
12个月
2022/08/19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54841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