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6执恢60号
六盘水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威宁县某某有限公司、蔡某某、邓某某(被执行人):
六盘水某某公司与威宁县某某有限公司、蔡某某、邓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37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3725.0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六盘水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六盘水某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526民初47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