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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桂01民初373号 原告:***,女,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6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6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何航军,男,196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5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 原告:***,女,199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89年9月5日出生,水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75年6月1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2年5月10日出生,瑶族,住南宁市。 原告:**,女,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8年3月1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江**。 原告:***,男,197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原告:**,女,198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壮族,住南宁青秀区。 原告:***,男,196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73年7月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原告:***,女,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 原告:**,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4年12月25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原告:***,男,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原告:***,男,1965年7月1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6年10月2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9年7月2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江**。 原告:***,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瑶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75年10月8日,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2年1月2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8年3月2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陆頔,男,1989年2月3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90年6月1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丹县。 原告:**羚,女,1991年5月25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原告:***,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9年6月8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南丹县。 原告:**,男,199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原告:***,男,199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藤县。 原告:***,男,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甘培原,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临桂县。 原告:***,男,198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1年10月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原告:**,男,199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合浦县。 原告:***,男,199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原告:戢运娥,女,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房县。 原告:***,男,198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8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横县。 原告:***,女,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80年10月6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4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黄阳,男,196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甘露,女,198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8年1月1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68年7月9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8年7月16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宜州市。 原告:***,女,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9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8年10月1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8年3月2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原告:***,女,1989年3月15日出生,满族,住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原告:***,女,197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9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银海区。 原告:***,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原告:***,女,198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女,199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县。 原告:**,女,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 原告:**,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 原告:***,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 原告:***,女,1976年2月5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第,男,1990年10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上林县。 原告:**,女,199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原告:***,男,1988年4月5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5年9月10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原告:***,男,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原告:****,女,198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 原告:***,男,1993年6月15日出生,瑶族,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原告:***,男,1989年4月24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 原告:***,男,1993年8月1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扶绥县。 原告:***,男,196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8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6年10月7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荔浦县。 原告:***,女,1973年11月4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9年6月3日出生,瑶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原告:***,男,198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 原告:***,女,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立,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苗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6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原告:**,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女,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原告:**,男,1987年8月29日出生,瑶族,住广西平果县。 原告:***,女,198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原告:***,男,1987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青山区。 原告:***,男,199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 上述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情况同上。 上述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情况同上。 上述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情况同上。 上述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情况同上。 上述原告的共同诉讼代表人:***,身份情况同上。 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长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498501434Y。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72495042G。 诉讼代表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竹溪苑商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692788395R。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桂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都****商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1323075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善***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善***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等132人诉被告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等132人分别于2017年9月5日、2018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等132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等132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等132人负担。 审判长 黄 蔚 审判员 *** 审判员 陆 宁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