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81执332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隆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海潮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284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南兴村三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2023)浙0281执3328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隆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浙0281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隆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来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