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6执保11059号
申请人:东莞市赛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象山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4802747D。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广深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中央大道**3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A0N9R。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高新南十二路**飞亚达科技大厦1105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49336B。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粤0306民初4002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深圳市广深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55892.92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解封申请书,请求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广深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广深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解封以人民币755892.92元为限。
原查封案号为(2020)粤0306执保2964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