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2423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4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140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2649336B。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深圳市广深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后,因被告已向原告付清全部款项,故原告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于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50.36元、财产保全费2786.91元,合计6837.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