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9006民初1419号 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17675T,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二期)C-12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信容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8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200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女,199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9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7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女,199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9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女,197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82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女,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男,197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万宁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第三人:***,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第三人:***,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第三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现原告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深圳华创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