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491民初12323号 原告: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里118号楼7层701-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1106号5A层01-0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淑杰,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 台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与被告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上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信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广电总台)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苏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爱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潘淑杰、被告南京电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江苏广电总台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爱上公司、南京电信公司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2.判令爱上公司、南京电信公司赔偿苏宁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事实和理由:苏宁公司经合法授权,依法取得“2019/2020赛季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在中国境内的新媒体权及维权权利。苏宁公司发现,二被告在其运营的“IPTV-江苏iTV”平台向公众提供2019/2020赛季意大利足球联赛甲级联赛(以下简称“意甲”第31轮:**VS****的在线直播及点播播放服务,该行为并未获得苏宁公司的合法授权。基于此,二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前提下通过IPTV平台向公众传播涉案赛事节目视频,已经严重侵犯了苏宁公司的合法权益。 爱上公司辩称,一、IMG MEDIA LIMITED(以下简称为IMG)与PPLIVE SPORTS ITALY LIMITED签订的《意甲锦标赛许可协议》并不具有优于IMG与中央电视台《意甲联赛许可协议》的效力。二、IMG授权的对象是PPLIVE SPORTS ITALY LIMITED、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三个主体,苏宁公司只是三个被授权的主体之一,无权单独起诉。三、关于涉案赛事,苏宁公司并没有取得不限播放平台的完整新媒体权,其权利范围仅限于《授权证明》的附件1所列的特定授权平台,不包括爱上电视运营的IPTV总平台及参与运营的IPTV分平台。四、IPTV南京分平台上播放的涉案赛事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行使《SERIEACHAMPIONSHIPLICENSE AGREEMENT》协议项下权利的结果,属于合法行为。爱上电视在IPTV平台上集成包含涉案赛事的节目信号是总台分发涉案赛事节目信号的结果,该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五、IPTV属于合同约定的节目分发途径,不是分许可,央视通过江苏IPTV分平台分发涉案赛事不是分许可。将IPTV这一合同约定的节目分发途径混淆成“分许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六、电视用户收看央视通过IPTV分发的包含涉案赛事的CCTV5频道电视节目,无需付费,央视行使权利的方式符合合同约定。七、IPTV相关监管规章规定,作为集成播控服务单位的爱上公司只能集成内容提供服务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提供的包含涉案赛事的CCTV5频道节目信号,不得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的节目信号。苏宁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被告南京电信公司辩称:一、根据苏宁公司提供的《授权证明》载明,苏宁公司仅获得了IMG的授权,未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意甲职业联盟的授权,同时苏宁公司并非独家被授权人,其无权以自身名义自行处分。在苏宁公司并非涉案赛事的独家被授权方的情况下,其无权以其自身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二、根据《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在实践中电信企业作为IPTV平台的传输分发服务单位,负有不得对传输的内容进行修改和截留的法定义务,不应承担IPTV平台内容侵权的法律责任。三、“IPTV-江苏iTV”平台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建设、管理并提供平台内容资源,南京电信公司负责相应的信号传输及技术服务,南京电信公司仅负责南京市范围相应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南京电信公司没有提供赛事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四、假设南京电信公司构成侵权,苏宁公司所主张的经济损失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不应获得法院支持。综上,请求法庭驳回苏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江苏广电总台述称,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通过CCTV5频道传输案涉节目有合法授权,且即便CCTV5频道播出的赛事节目存在权利瑕疵,也应由央视负责,与江苏广电总台及南京电信公司无关。二、江苏广电总台及南京电信公司均无法控制案涉的频道的播出内容,不具有可归责性,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于本案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一、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涉案作品名称:2019/2020赛季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 2.原告取得权利的相关情况: 2018年9月17日,PPIIVE SPORTS ITALY L IMITED经与IMG签订的《SERIE A CHAMPIONSHIP LICENSE AGREEMENT》协议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该协议C条款(授予权利和关键定义,第(2)款“排他性基础”明确约定:“对于与比赛相关的节目,从适用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后后第9天00:01结束的期间为独家节目,此后在许可的剩余时间为非排他性。尽管有上述规定,为避免任何疑问,IMG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除本协议中约定的CCTV权利和标准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保留权利外,IMC不会在许可区域内的在许可期间(包括非独家节目期)将授杈权利授子任何其他方”。授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协议可根据其条款提前终止。授权平台:采用播放方式的所有媒体平台,包括(i)被***集团自己拥有和/或运营的平台(“自营平台”);和(ii)经意甲联赛事先书面批准(被***必须通过IMG寻求),由被***集团通过与第三分方合作拥有和/或运营的平台(“合作平台”),例如,具有pptv.com、ppsport.com、ppsports.com、longzhu.com、sinnong.com等名称的平台。授权区域: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F条款(特殊条件)第(9)款(CCTV)约定:“尽管在独家节目期间内向被***授予了独家授权权利,但被***特此同意并承认,IMG有权以非独家的方式上向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或其任何子公司)(CCTV)分许可通过免费传播的方式对下列节目进行播放和/或传输的权利:(a)实时传输每轮一(1)场比赛的国际馈送信号,以及无限期延迟转播该比赛的全部或部分:以及(b)国际延迟传输本轮第二(2)场比赛(全部或部分),前提是第一次延退传输不得早于该场比赛的结束时间……”。此外,该授权书附件一授权平台清单中,对于IPTV平台进行了明确约定,即观众可通过下述IPTV专区上设置的入口接入授权平台:PPTV体育专区。附件二:关联机构名单1.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2.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二、被诉侵权行为具体情况 1.取证方式:公证书。 2.取证过程:2020年7月7日,打开电视机连接机顶盒,显示有“中国IPTV-江苏iTV 中国电信”字样。进入“直播”,选择“CCTV-5”,播放“意甲联赛第31轮:**-****”。 三、与被告抗辩相关的事实 爱上公司主张中国广播电视总台有权提供涉案赛事,为此提交:IMG与中国中央电视签订的《SERIE A CHAMPIONSHIP LICENSE AGREEMENTA》的C条款规定:(1)IMG特此按照本《主要条款》和后附《标准条款》,授予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内及整个许可区域内以***言在***台上使用独家制定权力,前提是支付作为对价的许可费和技术费用。(2)分发途径:所有可用的视听内容分发途径,包括:(i)所有形式的电视(包括地面电视,数字地面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IPTV模拟信号电视电视和数字信号电视);(ii)在线系统或交互服务以及互联网(包括DSL、IP、xdsl、宽带和OTT);(iii)连接移动设备的移动无线通信(包括DVB-H、无线保真(Wi-Fi)、无线应用协议(WAP)和3G、4G及5G技术)((ii)和(i)统称为“数字分发途径”);以及(iv)提供给酒店、体育酒吧、医院等闭合用户群的闭路电视(明确不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和任何公众观看权)。独家性:数字分发途径非独家,其他分发途径独家,须遵循第F(7)段的规定。***言:许可区域的官方本地语言。许可期限:自生效日期开始、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的期间,但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前终止本协议。***台:名为“CCTV5”和“CCTV5+”以及“CCTV足球频道”的线性电视频道,以下“数字平台”:被许可人所拥有和运营的全部网站和移动应用。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以上事实,有授权书、公证书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IMG与中国中央电视签订的《SERIE A CHAMPIONSHIP LICENSE AGREEMENTA》,IMG授权中国广播电视总台涉案赛事的分发途径包括IPTV模拟信号电视电视和数字信号电视,授权平台包含有“CCTV5”和“CCTV5+”以及“CCTV足球频道”的线性电视频道。本案中,中国广播电视总台通过“中央-5”频道(即CCTV5)传播涉案赛事,并通过IPTV分发到观众处,属于合法传播行为。 此外,在PPLIVE SPORTS ITALY LIMITED与IMG签订的《SERIE A CHAMPIONSHIP LICENSE AGREEMENT》协议中,IMG在F条款第(9)款(CCTV)约定了其有权以非独家的方式上向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或其任何子公司)(CCTV)分许可通过免费传播的方式进行播放和/或传输的权利,亦可以看出IMG在向苏宁公司授权时进行了部分保留。因此,对于苏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原告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朱 阁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史 宸 - 8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