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18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0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58号36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72835J。
法定代表人天嗒。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18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501881.00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18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18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