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306执1054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瑞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5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了此案履行情况。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56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56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