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海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18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9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黔西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海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税区***2号顺通安科技厂房八层8A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2789412R。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2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上述生效文书执行完毕,本案依法可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2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