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402执保129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中矿橡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恒东路300号。
被申请人:广东南大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汤泉林场赤竹坑村赤一组冷水坑。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中矿橡塑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广东南大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376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5000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朱健中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