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雅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高雅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森广告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的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8)粤1972执恢27号 被罚款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高雅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东森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拒不履行义务,亦拒不申报财产,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才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其行为构成妨害执行,应予以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罚款人民币2000元,限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