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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关源盛劳务服务部、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757号 原告:**关源盛劳务服务部,住所地甘肃省**关市镜铁西路南侧地区物资局西围墙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200MA73CF3325。 经营者:**,男,198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被告:*****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71624941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关源盛劳务服务部与被告*****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原告**关源盛劳务服务部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关源盛劳务服务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关源盛劳务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计253.5元,由**关源盛劳务服务部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郑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