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海鑫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271执17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关市。

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716249412。

法定代表人:杨光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甘肃省**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20﹞08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借款48937.5元,缴纳执行费634元,合计49571.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271执17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玉成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茹 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