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271执174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关市。
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716249412。
法定代表人:杨光全,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甘肃省**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劳人仲案字﹝2020﹞088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借款48937.5元,缴纳执行费634元,合计49571.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271执17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玉成
审判员 赵学智
审判员 茹 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