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欣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欣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02民初6760号 原告:***,男,196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水洛镇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平凉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欣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城关镇广香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欣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原告***、***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