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91民初4606号 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机场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民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088元,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 莉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