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0621执1399号
甘肃某公司;甘肃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甘肃某公司与甘肃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2022)甘0621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2023)甘06民终64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81000元及利息。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87000元,其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07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民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