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宝达钛业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民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0411执499号
攀枝花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攀枝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攀枝花某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攀枝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7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61159元,其中含本金750000元、利息89552元、执行费10845元、诉讼费6071元、保全费4691。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川0411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当由攀枝花宝达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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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