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民初5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对原告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闽06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闽06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第21页第七行、第28页第二行、第29页第十三行处的“42637.9元”补正为“426367.9元”。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