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庆建设有限公司

伊谱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04民初502号

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工农街36-57号三楼9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934570992。

法定代表人:李远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益民,福建泽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来捷,福建泽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华庆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文明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3107644443。

法定代表人:周遵庆,执行董事。

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庆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但至今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 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林 海

书 记 员  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