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4177号
原告**与被告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容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锦程鸿图运输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林丹竹
书记员 姜名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