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781号
原告:***,男,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家唯一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414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2号楼14层171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家唯一装饰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期间,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