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创碧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同创碧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财保539号
申请人:北京同创碧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院**楼**1616。
法定代表人:*秋水。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天元东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同创碧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307460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永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307460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异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