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增与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5127号 原告:**增,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安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增与被告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增撤诉。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